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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磷石膏综合治理工作部署要求及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相关政策,现组织开展昆明市2026年磷石膏综合利用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推广绿色生产工艺,昆明市辖区内磷石膏产生企业通过高效磷矿选矿技术和新型磷矿酸解工艺开发利用,湿法磷酸工艺技术流程改进和创新,提升磷矿选矿和磷酸生产技术水平,实现磷石膏源头减量,上年度磷石膏产生强度下降超过3%(包含3%)的企业。
(二)规模化利用磷石膏,昆明市辖区内上年度用磷石膏生产水泥缓凝剂、制酸、建材类产品和使用磷石膏制作的水泥缓凝剂和磷石膏建材产品的单位。
(三)国家明确的产能过剩行业违规扩能项目,2025年发生过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纳税信用等级D级或有重大违法涉税行为的,以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查询,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单位)所申报项目不予支持。
二、申报资料
(一)磷石膏产生强度下降奖补资金
1.承诺书(附件1)
2.昆明市磷石膏产生强度下降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2)
3.现场核查表(附件4)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在“信用中国(云南昆明)”平台下载打印的信用报告证明材料
6.企业2024年、2025年磷石膏产生强度计算说明及相关支撑材料:
(1)磷矿采购量、磷矿采购入库台账、品位检测报告(P2O5品位)、硫酸消耗量(工业硫酸年度消耗量台账)、年度磷石膏干基产生量台账、磷石膏含水率检测记录、磷酸年产量(折纯P2O5)
(2)产生强度计算公式:磷石膏产生强度=年度磷石膏干基产生量÷年度磷酸产量(折纯P2O5),单位:万吨磷石膏/万吨P2O5,年度强度同比下降≧3%,即(2024强度-2025强度)÷2024强度≧3%。
(3)其他需补充的材料(如:有工艺改进的需提供相关项目投资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等文件复印件、项目可研报告)
(二)磷石膏综合利用奖补资金
1.承诺书(附件1)
2.昆明市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3)
3.现场核查表(附件4)
4.上年度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按季度评价)
5.企业在“信用中国(云南昆明)”平台下载打印的信用报告证明材料
注:以上材料,均需要加盖企业公章。
三、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采取“网络申报+书面申报”的方式,按属地化原则完成线上线下同步申报。
网络申报: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登录省财政厅“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网址http://czt.yn.gov.cn/ygyc/)进行注册申报,系统上提交所在县(市)区工信部门审核。
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同步向当地县(市)区工信部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3份(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申报单位应如实、准确、全面提供相关材料。所有网上录入的项目申报内容、材料必须与纸质申报材料一致。
(二)2026年10月10日前,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完成辖区内相关企业项目线上、线下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审查及现场核查,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文件、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二份)及现场核查表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资源综合利用处,网络申报同步提交。
(三)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推荐上报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及时组织开展项目审核、公示、资金安排计划报审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及时向辖区有关企业(单位)做好政策宣传,指导做好申报工作。
(二)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所推荐企业(单位)、项目负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提出明确意见,不得推荐上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单位)、项目。
(三)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企业(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准确性负责,申报材料有关数据须做到实事求是。
附件:1.承诺书
2.昆明市磷石膏产生强度下降补助资金申报表
3.昆明市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补助资金申报表
4.现场核查表
昆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9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刘琪 6313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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